11. 零售场所、仓储场所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12. 安全评估委托书、安全评估合同复印件;
13. 经营单位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的真实照片。
14、具有仓储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仓储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仓储设施租赁的,需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新建、改建、扩建仓储设施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装设施竣工验收函(副本);重大危险源记录证明材料、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危险物质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应根据申请类别不同提交,具体说明如下。申请人还应上传一份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续展单位的承诺书还应当附有台账表,按危险化学品名称注明三年的作业量。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安全评价报告;作业、仓储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16、营业场所应有消防验收通知书。没有消防单位验收合格函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消防监督检查函;消防记录证书;评价机构出具合格评价结论,由区安全监察局人员现场确认。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所有材料的打印本、副本和副本均需使用A4白色胶印机;分卷、合订本,卷《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卷《各项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卷《安全评估报告》、卷四其他需提交材料;每卷都必须有目录和连续页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经受理人员审核无误后交回申请人。这些材料可以提供给当地工商部门,如果不合格,需要您自行更正,处理时间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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