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规定,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 15603等规定。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种类化工产品的性质、贮存、包装、运输、废弃等规定,并要告知危险。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警示标志有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
申请单位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应提交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关于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意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公司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规范场地的证明文件:自有或租赁证明文件;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人员演练的相关证明;
相关机构出具的储存设施的相关验收报告(附原始资料复印件);
安全评价报告;
排污许可证(生产型企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初步审查:应急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核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场核查:初步审查通过后,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的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审核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和其他相关材料,应急管理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颁发经营许可证。
领取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前往应急管理局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确保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在领取经营许可证后,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企业应定期向应急管理局报告经营情况,接受监督检查。